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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vaScript中的this

xuxueli / 1463人阅读

摘要:函数定义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对象,调用函数之前,的值并不确定,可能会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引用不同的对象。在全局环境中调用函数时,引用的就是全局对象。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,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对象的值。

本文首发于知乎专栏:前端指南

this是函数内部的一个特殊对象,它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。

全局环境下的this

当在网页的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时,this对象引用的就是window。

console.log(this);//Window

function f() {
    return this;
}
f();//Window

函数f()定义在全局作用域中,引用了this对象,调用函数之前,this的值并不确定,可能会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引用不同的对象。在全局环境中调用函数f()时,this引用的就是全局对象Window。

对象中的this

将一个函数赋给对象,通过对象调用这个函数,它们的this是调用该函数的对象。

var o = {
    color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return this.color;
    }
};

o.sayColor();//blue

将函数sayColor赋给对象o,o.sayColor()被调用时,函数内部的this被绑定到o
我们也可以用如下方法:
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return this.color;
}

o.sayColor = sayColor;
o.sayColor();//blue

函数的名字仅仅是一个包含指针的变量,在何处定义调用函数不会影响到this的行为,全局的sayColor()与o.sayColor()指向的是同一个函数。

构造函数中的this

函数或方法之前带有关键字new,它就构成了构造函数调用。通过构造函数生成一个新的对象,this指向新对象、

function person() {
    this.name = "Jack";
}
var o = new person();
console.log(o.name);//Jack
apply和call

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,apply()和call()。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,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。首先apply()方法接收两个参数: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,另一个是参数数组。其中,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实例,也可以是 arguments对象。
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num1 + num2;
}
function callSum1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apply(this, arguments);
}
function callSum2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apply(this, [num1, num2]);
}
console.log(callSum1(10, 10));//20
console.log(callSum2(10, 10));//20

上边这个例子中,callSum1()在执行sum()函数时传入了this作为this值(在作用域中调用的,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)和arguments对象。而callSum2()也调用了sum()函数,但传入的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。

注:在严格模式下,未指定环境对象而调用函数,则this值不会被转型为window,除非明确把函数添加到某个对象或者调用apply()或call(),否则this值是undefined。

call()与apply()方法作用相同,区别仅仅在于接收参数方式不同,对call()而言,第一个参数是this没有变化,不同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。换句话说,在使用call()方法时,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。

function 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num1 + num2;
}
function callSum(num1, num2) {
    return sum.call(this, num1, num2);
}
console.log(callSum(10, 10));//20

call()和apply()真正强大的地方在于能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。

window.color = "red";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
}
sayColor();//red
sayColor.call(this);//red
sayColor.call(window);//red
sayColor.call(o);//blue

使用call()或者apply()扩充作用域最大的好处,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。

bind

ES5还定义了bind,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,其this值会被绑定传给bind()函数的值

window.color = "red";
var o = { color: "blue" };
function sayColor() {
    console.log(this.color);
}
var objectSayColor = sayColor.bind(o);
objectSayColor();//blue

在sayColor()调用bind()并传入对象o,创建了objectSayColor()函数,该函数的this值等于o因此即使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这个函数,也会看到“blue”。

闭包中的this

闭包中使用this对象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,this对象在运行时是基于函数的执行环境对象的:在全局函数中,this等于window,而当函数被作为某个对象方法调用时,this等于那个对象。匿名函数的执行环境具有全局性,因此其this对象通常指向window。

var color = "red";
var o = {
    name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return function () {
            return this.color;
        };
    }
}
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red
//改进
var o = {
    color: "blue",
    sayColor: function () {
        var that = this;
        return function () {
            return that.color;
        };
    }
}
console.log(o.sayColor()());//blue
ES6中箭头函数中的this

this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。但是在使用箭头函数时,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,就是定义时所在的对象,而不是使用时所在的对象。箭头函数的使用可参考链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
function foo() {
    setTimeout(() => {
        console.log("id:", this.id);
    }, 100)
}
var id = 21;
foo.call({ id: 42 });//id:42

箭头函数中的this指向foo的this,箭头函数中也不存在arguments,指向外层函数foo对象的arguments。

由于箭头函数没有自己的this,所以也不能用call()、apply()、bind()改变this的指向。

绑定this

函数绑定运算符是::,双冒号是左边是一个对象,右边是一个函数。该运算符会自动将左边的对象作为上下文环境(this对象),绑定到右边函数上。详细可参考链接
http://es6.ruanyifeng.com/#do...

foo::bar;
//等同于
bar.bind(foo);

在判断this指向时,要记住,在没有绑定this的情况下,this动态绑定,指向运行时的环境,而非代码中的位置,只有箭头函数才是静态绑定,将this绑定到代码中的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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